这位老人已经63岁,他于2015年开始陆续借钱给亲戚周转,约定月利率0.48%,这个利率可以说是非常低的。亲戚借款以后,陆续归还少部分借款和利息。到2021年2月10日,尚有本金13.5万元和利息2.068万元未还。双方换了新的借条,利率不变。但是借款和本金一拖再拖,遥遥无期。老人非常无奈地向法院起诉,法院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判决,被告向老人给付10.368万元本金和利息(约1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不履行义务。老人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未能得到执行。现在是老人第二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希望老人协助提供被告的财产,老人向我咨询方法,找到了被告的房屋一套。该套房屋不是被告和家属经常居住的房屋,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该套房屋确实是被告的房屋。隔壁房屋有门牌号码,而被告的房屋连门牌号码都没有,其用意如何,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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