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邮政快递送来一份判决书。打开一看,一切都如我的当事人所愿。我当事人最期待和最担心的问题成为了最欣慰的结局。法院判决书:同意我的当事人与被告离婚;未成年儿子判归我的当事人抚养,由被告也就是小孩的父亲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600元直到小孩满18周岁为止。案件受理费判决由被告承担。意味着这场官司,我的当事人赢了,圆满地赢了。我把收到判决书的情况及时告诉了我的当事人,从电话中能够深刻感受到她那种异常激动的心情。她反复重复那句话:“幸好请了专业代理人,否则真不敢想象结局会怎样?”。
这场离婚官司,确实难度大,不是一般的大,而是非常大。第一,原告坚决要离婚,而被告坚决不肯离婚;第二,原告坚决要抚养未成年儿子,而且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到小孩18周岁;第三,被告拒不出庭。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增加了法院判决离婚的难度。而且这些情况的存在,最容易给法官一个“感情还没有破裂”的假象,最后的结果就是很难达到判决不准离婚的结果。为了打好这场官司,我接受代理以后,重点在“感情破裂”问题上寻找突破口,以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包括被告出轨的事实证据、手机通话中被告承认出轨的事实记录,还有被告因赌博和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的事实证据……等等这些,充分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我代理原告提供的6份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
庭审最后,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还强调指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对法律的漠视,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主审法官很年轻,工作非常认真负责,虽然被告没有出庭,但是庭审中的“流程”一丝不苟、不折不扣。主审法院耐心听取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的意见,为本次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爱情应该两情相悦、两厢情愿、心心相印、情投意合、相互欣赏、相互理解。这种“虚情假意”的爱,并不是真正的爱情。一厢情愿地“捆绑夫妻”,没有任何意义。有一句这样的名言:“无爱的婚姻,其实是无期徒刑”。这种缺乏爱的婚姻,完全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也不会给原告和家庭带来任何安全感,更没有幸福可言。为我的当事人通过这场离婚官司,实现了真正的“解脱”而欣慰,同时也为主审法官的公平正义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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