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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不足三岁的小女孩,由外婆抱着来到我的办公室。她和妈妈都是被爸爸抛弃的,爸爸始终不接电话,妈妈在外打工,小女孩由外婆带。小女孩来找我们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法律帮助,促使父亲担负起抚养责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8年12月,吕霞和石豪在广东打工认识并相爱,年底双方直接在广西石豪家过年、同居。2021年10月4日生育一女孩,名叫石丹。因为喜新厌旧,石豪又于2023年12月开始,趁吕霞带小孩外出打工之机,带另一女子回广西正式同居,还在村里办了酒席,后又生育一女孩。石豪还对外声称与该女子已经正式办理了结婚证。石豪从喜新厌旧,到对吕霞及小孩的逐渐冷淡,最后发展到对吕霞及小孩完全抛弃。2024年4月9号,吕霞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正式报警。双方在当地派出所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分手协议。协议载明:由石豪补偿吕霞10万元,小孩石丹由吕霞抚养,由石豪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小孩满18周岁为止,另小孩读书的学费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各承担一半。自协议签订以来,石豪没有自觉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10万元补偿费用分文未付,小孩的生活费也不给。最后还把吕霞和小孩赶出家门。 吕霞向当地法院起诉后,石豪不接法院的电话,也不回复信息,以此逃避法律责任,最后连亲生女儿石丹的电话也不接。吕霞请我担任她的代理人以后,我已经向法院提出建议,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石豪,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建议。有一句这样的话:“跑得和尚跑不了庙”, 石豪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最终不可能有好的结果(文中姓名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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