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 忘记密码
全站搜索:

公告: 深圳法律服务、东莞法律服务:坚守职业良心,崇尚法律、勤勉敬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18938914189;18974620458
昨天虽然是休息日,但是忙了一整天,为的是国庆节后第一天上班的一场民事官司
已阅读:205    录入时间:2024/9/29    【 字体:

    昨天虽然是休息日,但是忙了一整天,为的是国庆节后第一天上班的一场民事官司。这场民间借贷官司标的近百万元。“还没有开庭,就已经赢了一半”,我的当事人这么高度地评价我的代理工作。作为职业代理人,虽然不能以简单的输赢来判断一个案子的成功与否,但是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是始终不渝的追求。代理这个案子为什么能够给当事人如此良好的印象?因为我从源头上避免了法官可能存在的不公。第一次开庭后,我们毫不犹豫地申请法官回避,结果得到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法院同意了我们的申请,并通过上级法院裁定,这个案子移送到邻近县法院管辖,不但原法官回避,连第一次开庭的法院都进行了“整体回避”。
    我们的回避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已经十分明确“宣布休庭,本案定期宣判”。可是后来突然通知第二次开庭,这种情况很不正常。而且没有在第二次开庭的传票中说明法定理由。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和证人出庭,确实需要第二次开庭,也应该遵守法律明确规定的举证期限。民事诉讼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本案第二次开庭,法官如此操作,具有极大的任性和随意性;法官在上次庭审中,不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发言“畅行无阻”,却多次不正常地敲击法槌,禁止原告方发言,连原告宣读代理词时也敲击法槌进行剥夺和限制,以致原告方正常发言受到严重影响。原告多次要求法官责令被告提交对本案有重大影响的关键证据,却始终未予重视,使案件审理无法获得真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特申请法官进行回避,以确保法院对本案公正审理。


点击数:205    录入时间:2024/9/29    【打印此页】【顶部】【关闭
上一篇:昨天的离婚案件,我认真宣读了精心准备的代理词
下一篇:今天陪同当事人去法院立案,非常顺利!
深圳弘德法律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粤ICP备09161694号   你是本站的第 1051757 位客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国企大厦
邮政编码:5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