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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是有“边界”的,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调查权
已阅读:195    录入时间:2024/10/18    【 字体:
    今天上午去法院质证。虽然不是正式开庭,但也是走了一道“流程”。通过今天上午的质证,只剩下等待法院下达判决书。今天这个质证,我们向法官提出了严肃的意见。我们的意见是,法官在庭审后,亲自出面再搞一个对被告的问话笔录,然后要原告方来质证,不合适。所谓的问话笔录,其实就是法官亲自调查。民事诉讼中,法官是中立者,谁的证据充分就支持谁,谁的主张缺乏证据,就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个是法律的规定。法官不能为了偏向哪一方就亲自为其调查搜集和补充证据,否则就演变成了你想谁赢就谁赢。法官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仅限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除此以外,法官不能为了偏向哪一方而为其调查搜集补充证据。否则既违反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如果每一个法官都这样随意超越法律边界滥用调查权,那么老百姓的官司也没有必要打了,反正你要谁赢就谁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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