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的中级法院判决书,让我感到非常欣慰,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一审赢了,二审继续维持原判 昨天,邮政快递送来一份“快件”。打开一看,原来是中级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按照习惯,我首先翻到文件的最后两页看结论。结论写道:“综上所说,刘某、成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我代理原告这场官司,一审赢了,被告不服上诉以后,二审继续维持原判。按照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这场官司,我的当事人彻底赢了,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属于终审判决,立即生效。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被告必须归还我的当事人借款6万元和利息3万余元,共计9万余元。 这场官司,为什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因为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被告的上诉理由是这样的:同意归还本金6万元,但是利息希望得到减免,理由是被告参与的房地产项目出现了严重亏损,被告在该项目的投资血本无归,被告无力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如果还要支付利息就是雪上加霜了。原告一家的生存权面临严重威胁,根据生存权优先的体恤原则,请求二审法院并减免利息;被告遇到了重大的经营困难及遭受了巨大的经营亏损,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减免利息。 我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提出了反驳意见:第一,一审判决被告偿还利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二,被告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虽然值得同情,但与本案无关;三,被告缺乏诚信导致原告耗费了诉讼成本,产生了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损失。综上,请求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没有法律依据的请求,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令人欣慰的是,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上诉人的请求,维持了原判,切实维护了我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判决结果再一次告诫人们,诚信是金,“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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