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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千里迢迢送来一份邮政快递,一份民事案件的法院判决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体现得淋漓尽致!
已阅读:185    录入时间:2025/1/20    【 字体:
    昨天下午邮政快递员送来判决书,一份是给我的当事人,一份是留给我这个代理人的。打开一看是来自千里迢迢的广西钦州市钦北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写道:一、女儿由原告吕霞抚养;二、被告石豪应向原告吕霞支付2024年4月9日至 2025年1月9日的女儿抚养费10000元;三、被告石豪应向原告吕霞支付女儿2025年 1月9日之后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的抚养费,按照每月 1500元的标准支付,被告石豪应在每月的28日前支付完当月费用;四、被告石豪应向原告吕霞支付补偿款100000元。 案件受理费3290元,由被告石豪负担……这意味着几个月前在广西钦州法院开庭的一个民事案件,我的当事人也就是作为原告的女方吕霞赢了,而且赢得非常圆满。这场官司,我作为原告的代理人不负期待,崇尚法律,坚守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不辞千辛万苦,千里迢迢去广西钦州、广东东莞等地公安、医院和乡村调查取证,搜集和整理全面充分的证据,在此基础上十分认真地撰写好起诉状和代理词,尽心尽力、一丝不苟。虽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该案的代理中,我准确地把握好法律对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找准了民法典、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依据,比如小孩抚养费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有关于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对本案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进行了充分和准确的把握,从而撰写了有深度、有力度、有温度,有情有理、有深厚法律底蕴的代理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的判决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可以说达到了淋漓致尽的境界,体现了主办法官渊博的知识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身正气的高尚情操,值得称赞和铭记!(文中姓名均为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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