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一位60多岁的老人来到我们办公室,他非常沮丧地说,他的官司打输了,而且输得很惨,连法院的诉讼费都判决由他全部承担。他非常感慨地说,他过于自信了,总以为这是十拿九稳会赢的官司,哪知道竟然会输得这么惨。这位老人拿出判决书给我看,他说要上诉,还来得及!我仔细看了判决书,语重心长地告诉他,这个官司如果继续上诉,只是劳民伤财,没有任何意义。上诉是你的法律权利,但是要想在二审中赢回官司,比登天还难。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老人这场官司,他连起诉书中的被告都不正确。这样的官司怎么不输?很多年前,他与一个电站有经济往来关系,但是后来这个电站被法院拍卖了,新的电站所有人不对以前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法院判决他手上的合同不对新电站产生法律约束力,认为他的主张没有依据,于是依法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这种事情怪谁呢?只能怪他自己不懂法律。事实上,这件事,他已经找过我几次,每次我都告诉他应该怎么做,可是他听了,却又忘了,最终连起诉书中的被告都搞错。他想请代理人,但又舍不得那点代理费,因此最终的结局就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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