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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陪同当事人来到法院,这次也是我陪同当事人最后一次走进法院。至此,我代理的这起离婚案件平静地收官。这起离婚案件,比想象的来得容易。开始总以为会出现“大闹天宫”,毕竟是已经共同生活了20多年的夫妻,而且双方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孩子。当妻子收到法院开庭传票的时候,确实也经历了大吵大闹,甚至女方口出狂言,要把男子背到水渠里去淹死。不过经过理性思考以后,双方还是慢慢地平静下来了。最终以房产留给已经成年小孩,各不相欠,各奔东西而“收场”。这对夫妻,其实二十年前还是你情我愿的,是和谐的。虽然年龄相差悬殊,但是一个不差钱,一个年轻,可以互相吸引。可是岁月不饶人,随着时光流逝,当男子迈入老年的时候,每月的收入已经不足2000元,甚至连行动都不便了,女子却还很年轻,风韵犹存。女子对于步入老年的男子已经不像从前那样尊重、爱慕,甚至逐渐发展到嫌弃、遗弃的地步,根本不尽夫妻义务,不管男子死活。夫妻长期过着分居生活,妻子甚至连衣服、日常生活用品都统统带走,不愿意与原告继续生活在一起。致使原告的生活无人照顾,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尽管如此,面对突如其来的离婚传票,女子却不同意男子打官司离婚,这让人感到十分意外。最后的结局就是该女子遭男子起诉,女子被动地接受离婚。 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好合好散”。如果没有了爱,只要不是互相伤害,即使选择离婚,也是法律所允许的范围。这样的选择和结局,其实是无可指责的,也是值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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