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阅读:35 录入时间:2025/4/29 【 字体:大 中 小 】 |
首先做的两件事,就是为两位胜诉的当事人向发院申请强制执行,得到了法院“执行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法院工作人员迅速为我们办理了执行立案的一切手续,并告诉了我们法院执行局的联系方式。这两个案件都是我代理的民事案件,一个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的当事人借款本金和利息总共70余万元;一个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我的当事人6万余元。两个民事案件都赢了官司,但是被告都没有按照法院判决书的要求自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所以只能向法院申请强调执行。最后一件事也是执行案件。这个案件,法院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认真负责,组织双方对执行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很多人不知道,其实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更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妥善解决,只要双方愿意,其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昨天的三件事,可是说工作任务比较重,但是做到了忙而不乱,几件事情都做得比较好,进展顺利。我认为,一个官司打得好,只是万里长征走了一半,另一半就是执行。如果没有圆满的执行,官司打得再好,也会大打折扣。老百姓打官司,其实是来解决问题的,如果法院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问题就没有真正地解决。作为诉讼代理人,我们一定要帮助当事人走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误区,把做好执行工作当成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做好法院判决的执行工作,不能完全依靠法院,我们诉讼代理人同样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始终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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