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陪同当事人去法院申请执行。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官司,我代理的是原告方。经过一审判决,被告偿还我方11万元借款。二审维持原判,即为终审判决。尽管已经是终审判决,但是对方不自觉遵守法院的判决,不主动把法院判决的款项偿还给我的当事人。因此,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我就立即主动帮我的当事人撰写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从来不认为,打赢了官司,对方就会主动把钱打给胜诉方,具有这种高度自觉性的人,在现实中虽然有,但是少之又少,几乎是少得可怜。实践中,保险公司如果败诉,他们就会主动按照法院的判决把钱打给胜诉方,而其他诉讼主体“赖账”的比较多,普遍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有的还拒绝执行、逃避执行。
正是因为执行过程艰难,所以我一直认为,打赢了官司,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一半,另一半就是执行工作。
帮老百姓打官司,我一直把目标盯在实体权益的实现上,如果“打赢了官司输了钱”,我认为这是不完美的,因为拿到胜诉判决,只能算是一张白纸上的权益,而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实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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