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9时,我代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的关键阶段。本案此前已进行首次开庭,争议焦点在于对方当事人对我方提交的、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的司法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对方意见,决定通过摇号方式重新选定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9时36分,摇号程序在法院法官接待室正式启动。承办法官亲自主持。系统从报名的4家司法鉴定机构中随机选取,最终某大学司法鉴定机构中签成为首选鉴定机构 ,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则作为备选单位 。若首选机构因故无法受理,备选机构将自动接替执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参与,对摇号结果无异议,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承办法官特别强调,本次摇号严格遵循司法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书记员全程记录,摇号笔录经各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此次程序进展顺利,既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保障,也展现了司法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与权威性。下一步,待鉴定机构出具结论后,案件将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作为代理人,我将持续关注鉴定进展,并做好后续庭审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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