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二审法院打了一场激烈的官司,这场官司涉案金额数百万元,在一审中我方胜诉了,但是对方不服提起上诉,我方成为了被上诉人。庭审中,提问环节,对方两个律师对我方当事人轮番“轰炸”,这让我方当事人措手不及。说心里话,双方两名律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提出的问题也是“重磅炸弹”,而且他们提的问题非常多,可谓声情并茂、慷慨激昂、振振有词,我方当事人像“答记者问”一样回答他们所有的问题。不能不说对方当事人和两位律师庭前下足了功夫。轮到我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说心里话我也有点慷慨激昂,因为面对对方的唇枪舌剑,我的心情很难平静。开庭前,我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三千多字的代理词,发言的时间有限,我重点提出了三点意见:一、凡事合作协议没有约定的费用开支,我方不认可;二、凡是单方面的行为产生的费用,我方不认可。所谓共同行为,必须体现共同商量、共同参与、共同证明等共同行为特征;三、居间费90万元,我方不认可。因为协议中没有约定,也不符合情理。该合作项目在上诉人在严重缺乏资金的情况下恳求合作,我方参与才成功的,对方本应心存感激,而不是反过来要求我方支付巨额居间费;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详细辩论意见见我方提交的代理词。最后,我恳请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的请求! 庭审结束,我方当事人真诚地请教我:他在庭审中的表现有没有值得改善的地方?我说面对对方律师的“轮番轰炸”,你不必像“答记者问”那样回答他们提出的所有问题,表面上你应对自如,实际上你很容易被他们进行误导,进入误区。我方当事人听了我的建议后心悦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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