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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一位中年男子来到我们办公室,他递过一份广州花都区法院的判决书给我们看,意思就是不服法院判决,想上诉。我们仔细看了法院判决书的全文,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可以说非常公平公正。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我明确告诉中年男子,这样的判决书已经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了,完全没有必要上诉,否则就是毫无意义的折腾,劳民伤财。 这起官司是保险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要求中年男子赔偿损失。什么损失呢?就是这位中年男子开着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相撞,导致该男子受伤,小车受损。最后交警认定中年男子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司机负次要责任。男子受伤医疗费和误工费2000元,小车受损后维修费2万多元。因为中年男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小车维修费用以后,男子要向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一万余元。我们对案件详情分析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平公正的,建议中年男子服判,没有必要上诉。中年男子高兴地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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