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一位60岁的农村老人走进我们办公室,他非常高兴地说,前几个月请我们打的几起民事官司都赢了,而且钱也大部分到位了。但依然还有一起小官司的钱没有拿到,法官告诉他要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我说既然帮您打赢了官司,“扶上马送一程”也是应该做的事情。于是立即帮老人写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老人拿到《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不停地说着感谢、感谢,脸上绽开了笑容。 这个案子是关于工程款的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3月1日,被告邀请原告使用挖机挖地基。总共工程款为63960元,已经支付了40000元,还欠23960元。当时双方约定工程完工以后,工程款及时给付,但是工程完工已经3年多,工程款却一直没有支付完毕,而且遥遥无期。被告总是以没钱为由长期拖欠,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后,法院非常重视,开庭那天当庭作出调解协议:由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3960元。但是被告一直没有支付,因此法院要求原告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以便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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