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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打了一场官司。案子很小,涉案金额不足一万元,本来建议原被告调解处理,但是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互不退让。最后只有开庭审理。坚持打官司,这也表现出了如今的老百姓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这个其实是一件好事。作为法治社会,我们就应该崇尚法律,相信法律,善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案件叫做生命权纠纷案件。是因为民间借贷的问题,女方与男方发生了冲突。在冲突中女方受了伤,花了一点医疗费。女方要求男方赔偿医疗费,同时要求男方给付欠款,总共8千余元。男方认为,女方受伤与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且女方提出要求男方归还欠款的问题并不存在,事实上女方反而拖欠男方借款9000元。这个案子,金额虽小,但是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复杂的法律关系,一方面考量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水平,同时对主办法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是一种检验。庭审中,我代理的是被告,也就是男方。我在庭审中发表了代理词。代理词虽然简单,但内涵丰富,言简意赅。以下是代理词的主要内容(文中姓名均为笔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答辩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慎重考虑。 一、原告要求答辩人偿还2000元,没有事实依据。原告给答辩人的现金和微信转账共计2000元,均为偿还答辩人的借款。既然是偿还借款,凭什么又要求重新“偿还”?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原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答辩人需要“偿还”2000元,反而现有事实表明,迄今为止原告依然拖欠答辩人借款9000元,这个问题答辩人保留追诉的权利。 二、原告要求答辩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起诉状中说“被告强行殴打、侮辱原告”这个只是原告单方面的个人陈述,没有任何证据,缺乏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原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CT显示:面颅骨三维未见明显异常。说明这个部位的CT显示结果是正常的,没有什么问题。疾病诊断结果:“左侧脸部软组织挫伤”,说明这个部位只是表皮伤,并无大碍,而且不能证明这个“软组织挫伤”与答辩人有任何因果关系。一句话,原告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不能证明是答辩人的行为所致,两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按照因果关系原则,答辩人不存在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原告所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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