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规虽然发布很多年了,但依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有一些重要内容,普通老百姓其实是不知道的,如果知道这些内容,对自己打赢的官司怎样确保执行到位非常有帮助。该法规里面最重要的内容是: 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日内,对符合督办条件的案件制作督办函,并附相关材料函转下级法院。遇有特殊情况,上级法院可要求下级法院立即进行汇报,或派员实地进行督办。下级法院在接到上级法院的督办函后,应指定专人办理;下级法院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的,上级法院根据情况可以进行催报,也可以直接调卷审查,指定其他法院办理,或者提级执行;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这是一个很好的法规,为老百姓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指明了方向。老百姓普通反映执行难的问题,如果真正按照这个文件去做,执行难的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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