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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规,让“老赖”们闻风丧胆!
已阅读:149    录入时间:2025/1/18    【 字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规。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个法规是针对“老赖”们专门作出的一个法规,非常重要,足以让一切“老赖”闻风丧胆。
    最给力的有这些内容: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 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对被告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诉时,对其故意毁损、无偿处分、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处分、虚假转让等方式违法处置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交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员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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